检察故事:我不是小偷

【全媒体记者 胡远 通讯员 黎小明】新形势下,传统暴力犯罪持续下降的同时,涉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轻罪案件不断上升。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不仅是以轻罪程序治理现代化推进诉源治理,也是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动履职。听《我不是小偷》,看检察官如何春风化雨,贯彻落实新的司法理念。

我不是小偷

2022年大年初四,立春时节,万象更新。在这个美好的日子里,我收到了春节前办理的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当事人小罗的信息,“今天我结婚了,感谢通城检察院对我作出不逮捕的决定,让我能重新组建家庭,我会积极配合你们处理案件,我也会尽我所能,努力成为一个好丈夫、好父亲”。街边不时传来噼里啪啦的鞭炮声,似乎也在回应着小罗信息中的真诚和喜悦。

缘起

“小罗,我现在在缅甸的KTV上班,KTV用我的银行卡在收款,最近因为收款太多被冻结了,用你的微信、银行卡帮我过一下账,我按过账金额0.6%给你提成。”2021年下半年,许久不见的老朋友阿郑给小罗递上了“财富密码”。因为当时打牌输了钱,小罗头脑一热,只问清了阿郑微信收款,银行卡回款的操作方式后,就开始了“动动手指头,月入过万”的兼职生涯。

殊不知,每天几次单笔上万的资金转账都是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小罗正充当着犯罪分子“洗钱”的帮凶!即便在此过程中有过“可能是违法犯罪的钱”的疑虑,小罗也还是以“管他呢,只是转一下账,我自己又没有落钱,阿郑不会害我”的心态来麻痹自己。最后一次收到转来的9万元钱时,因为急用钱,小罗便将这9万元钱自用,还将阿郑拉黑。还不待小罗心存侥幸,公安民警突然出现,给小罗送上“惊喜”。

困惑

2021年阴历年前,通城县公安局以小罗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提请批准逮捕。我收到案卷材料后,经过仔细阅卷,认为上线阿郑此前已经到案,阿郑与小罗就事实经过的陈述基本一致,在做下一步分析处理之前,我决定先见一见小罗,看看他对事实经过认罪认罚的态度。“我帮阿郑转了钱,9万元钱我也拿了用了,事实我承认,但我认为我不是小偷,定我盗窃我不认可。”刚一见面,小罗就有些急不可耐。见面过后,我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问题在于法律适用。小罗明知自己转账的钱可能是犯罪所得,仍然按阿郑指示转账,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小罗将9万元钱据为己有,是“两卡”实践中“黑吃黑”现象的盗窃罪吗?

带着这两个疑问,我一头扎进了海量的论文、案例的海洋,经过大量理论和实践的反复论证,得出了合法合理的结论:小罗直接接触并操作资金的流转,其主观明知程度更高,对钱款层层转移进而增加损失追回难度的结果贡献力也更直接,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小罗将9万元钱据为己有,因钱款转来后实际是由小罗占有,故不符合盗窃罪要求的转移财物占有的要件,更多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表现形式之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罪能够准确评价小罗的行为。

探索

案卷反映小罗转账涉嫌诈骗的资金达50余万元,根据小罗行为的性质,其已经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就审查逮捕阶段而言,是否应当批准逮捕,继续羁押小罗呢?我在案卷材料中特别留意到小罗的社会经历和家庭情况,1988年出生的小罗自初中毕业后,到温州、义乌、上海等地务工,2017年离异后,一个7岁,一个9岁的小孩由其照顾,并开始在家做装修小工至今,其父母多病,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小罗,至案发时没有违法犯罪前科记录。我决定先对小罗做一定的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小罗父母、邻居、当地村委会、派出所等相关人员,核实了上述情况,也了解到小罗有一个谈了一年的女朋友,正打算年底结婚。于是我决定再见一下小罗,看看他现在的想法和认识。“没有谁的钱是大风刮来的,我认识自己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巨大损失,我认罪悔罪,阿郑给我的提成和我拿的9万元钱我会积极退缴,希望能以我的经历教育那些心怀贪念,想赚快钱的人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小罗真诚地说道。审查逮捕期间,小罗的未婚妻主动代为退缴部分涉案赃款。

经过讨论和请示,我们认为该案证据已收集固定,小罗认罪认罚,结合社会调查情况,其没有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逃跑等危险,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有利于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决定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寄语

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既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也是落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的鲜明立场。我们认为司法不应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而应是暖融融的天理国法人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位检察人值得终身追寻的价值目标。

图文编辑:黎子凡丨责任编辑:黎赛明

审核:姜岳云丨监制:黎雄

(作者:胡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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