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医保局通报三批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情况

【全媒体记者 吴雷】1214日,记者从县医疗保障局召开的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会议获悉,按上级部门要求,县医疗保障局对照《咸宁市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实施细则》,于10月份组织测算专班对辖区内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组织第一批(续约)、第二批、第三批集中采购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基数,并对具体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会上通报了本次考核的具体情况,对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按具体比例拨付结余集采药品医保资金。县医疗保障局将督查指导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结余留用管理,自觉接受卫健、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审计核查。

会议强调,药品集中采购是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健、医保和财政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着眼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这项工作,不得以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原因影响结余留用工作开展,要把结余留用资金测算到位、考核到位、结算到位。要抓好政策落实统筹安排,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应严密组织,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确保政策实施的严肃性。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如实提供各项测算数据,对所提供数据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结余留用医保资金激励约束作用。要做好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管理与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间的衔接;做好结余留用工作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工作之间的衔接,避免重复补偿。

图文编辑:吴滟|责任编辑:胡颖|审核:黎赏

监制:黎雄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