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男子多次行窃被抓后仍不悔改,再次盗窃又被刑拘!

通讯员 杨晗 李佳玫

浪子回头金不换

然而这名男子多次盗窃被抓释放后

不反思、不改过

竟又干起了“老本行”

再一次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案件回顾:

8月3日17时许,通城县公安局石南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李某某报警称其放在家中的现金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经了解,8月3日13时许,一陌生男子来到李某某扎纸店买花圈,随后该男子提出要拿零钱换整钱,李某某回卧室取现金,该男子也尾随其后目睹了取钱的全过程。两人回到店铺后,该男子提出要借用厕所,十几分钟过后,仍不见其回来,李某某起身查看才发现被骗,卧室手提包内的现金及一条香烟早已不翼而飞。

犯罪分子销赃现场指认

知晓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通过大量的排查走访、循线追击,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男,56岁,通城大坪乡人,有多次盗窃、诈骗前科),并于8月9日10时许,在其居住地将胡某某抓获。起初胡某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民警进一步收集证据,并将其带至现场进行指认,最终在铁证面前,胡某某对行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分子盗窃现场指认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自 2015年至今多次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处以刑事处罚。这些年来,胡某某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看守所和狱中度过的。然而回归社会后,他又“重操旧业”,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本案中,胡某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出狱后却不汲取教训,最终再次锒铛入狱。在此提醒大家,任何时候都应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紧绷守法这根弦,不触碰法律红线,时刻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切莫因一时贪念,毁了自己的人生路。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图文编辑|吴滟

责任编辑|卢耀武

终审|胡颖

监制|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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