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

9月27日上午8时许,通城县隽水镇金冠苑小区部分业主因与该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未经许可组织一百余名业主聚集在县政府机关门口,要求政府满足他们的要求,致使县政府机关路口、车辆、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无法进出,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秩序。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及时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业主依法维权,部分业主不听劝阻,继续非法聚集、扰乱单位秩序。在反复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现场处置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将违法人员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据了解,事件的起因是隽水镇金冠苑业主代表毛某、熊某、江某等人以开发商没有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为由,聚集多人到县政府机关大门,采取拉横幅的方式扰乱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毛某、熊某、江某三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2日之处罚,对其他情节轻微、认识态度较好的参与人员进行教育训诫处理。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方鹏告诉记者,金冠苑房业主围堵县政府,构成扰乱秩序违法行为,三名违法行为人已被治安拘留。

违法行为人毛某说,他也感到非常的后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政府从宽处理,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不要像他这样,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处理问题。

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公民必须遵纪守法!即使你的诉求有一定合理性,也应采取理智的方式依法合理表达个人诉求。群众维护个人权益时,请务必走法律途径,不得干扰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妨碍他人正当权益,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记者】李索


(作者:通城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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