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 | 乡村振兴与健康扶贫政策

2021年乡村振兴与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摘 要

一、 2021年乡村振兴与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21】6号),《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卫通【2021】31号),市卫健委《关于认真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政策

(一)优化大病集中救治措施。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真正做到了应治尽治。 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30个病种为: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我县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三)完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我县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2021年我县18家定点医院均对上述符合条件人口住院实行了“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他们持身份证、居民医保卡县域内住院,只需交纳住院起付线的金额,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在“一个窗口、一张票据”结算,病人只需缴纳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费费用。

(四)质医疗资源。打造湘鄂赣毗邻县市医疗服务高地。一是县人民医院争创三甲医院;二是县中医医院要实现提档升级,争创三级中医院;三是县妇幼保健院全力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二级甲等医院;四是乡镇卫生院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突出特色,差异发展”的思路,走示范引领型、医防融合型、公卫服务型“三型”特色发展之路。

五)实施重点人群健康改善行动。重点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性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3类公共卫生突出问题,实施“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从防、筛、管、治着手,健全综合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综合施策,降低人群发病率、致死率和疾病负担 。

(六)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康帮扶措施,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措施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落实,加强农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治保障,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疗照护、0—3岁婴幼儿托幼指导和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健康预防政策。加强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人群常态化健康帮扶落实情况监测。


通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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